权利人段一坤因保管不善,将豫(2023)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05866号的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段一坤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