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梁静静因保管不善,将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3720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静静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