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347/2026-00310
  •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 2026-05-20
  • 2026-05-20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豫0184执7988号之;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0184执7988号以及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李洪勋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双湖大道137号院中央公园熙(瑞)郡5号楼2单元2004(原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7)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26534号)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苑伟(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不动产权证书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

202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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