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段杰超因保管不善,将豫(2026)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05864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现声明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段杰超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