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李治豪因保管不善,将1301001467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现声明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治豪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