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区支行因保管不善,将豫(2019)新郑市不动产证明第0091566号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现声明上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区支行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