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豫0194执776号之二;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豫0194执776号之二及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黄雪莲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孟庄镇双湖大道东路69号华南城中园四组团38号楼1单元1404(不动产权证号:豫(2023)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53444号)的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刘红亮(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黄雪莲的不动产权证书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