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王玉周因保管不善,将新城私字第715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现声明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勇刚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