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刘悦然因保管不善,将新郑房权证字第0801021811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悦然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