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刘思扬因保管不善,将1401018938号的不动产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现声明上述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思扬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