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保障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职死亡人员遗属待遇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南省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相关规定,现就新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去世后个人账户余额清退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死亡人员相关事宜
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及时到新郑市社会保险中心,申请办理个人账户余额清退业务,并终止社会保险关系。
办理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公证书等)
3.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承诺书
4.死亡职工社保卡或银行卡,死亡职工社保卡或银行卡无
法提供的,提供继承人身份证及个人银行卡
5.死亡证明
6.火化证明(无法提供的不能支付相应遗属待遇)
二、其他
目前新郑市有31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死亡人员未办理相关手续(详见附件)。请死亡人员家属尽快到新郑市社会保险中心查询核实死亡人员参保信息,并联系参保单位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对2026年6月25日前,仍未办理个人账户清退手续的人员,新郑市社会保险中心将中止个人账户退还程序,并对个人账户做封存标识处理,待其亲属申请办理相关业务时再予以解封。
附件:新郑市企业养老保险死亡人员个人账户未清退名单
新郑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