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人员因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新郑市卫健委决定于2026年05月08日对其《护士执业证书》予以注销。
如被注销人员不服本决定,可于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郑市人民政府或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新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新郑市卫健委注销《护士执业证书》人员名单如下:
序号 | 姓名 | 执业证号 | 批准日期 | 有效期截止日期 | 执业机构名称 |
1 | 王战举 | 202041014023 | 2026-05-08 | 2025-06-30 | 新郑孟粉枚诊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