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郑州融宝典当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豫(2020)新郑市不动产证明第6057811号不动产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现声明上述不动产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州融宝典当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