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存全:
为调查了解关于你涉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相关问题,我局通过现场、电话、平台短信及邮告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通过公告方式告知,请你于2026年6月30日到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湖市场监督管理所(新郑市龙湖街道华南城电商大厦A座515室)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公告30日后即视为送达。
请携带以下材料:
1.生产厂家,供货方资质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出厂检验报告;
2、购进,销售凭证,发票;
3、本人身份证明,户籍信息,食品经营相关资质。
办案人员:王超、刘瑞洁
联系电话:0371-61222315
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