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成:
为调查了解关于你开办的新郑市鑫聚安餐饮店(个体工商户)(注册地址:新郑市龙湖镇荆垌社区11排002号,成立日期:2024年8月1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84MADUQBBH9Q),销售自制人参酒、灵芝酒、鹿茸酒的相关问题,我局通过现场、电话、平台短信及邮告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通过公告方式告知,请你于2026年6月30日到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湖所(新郑市龙湖街道华南城电商大厦A座515室)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公告30日后即视为送达。
请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相关餐饮店经营情况材料等
办案人员:李明勋、王超
联系电话:0371-61222315
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