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347/2026-00384
  •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 2026-06-24
  • 2026-06-24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权利人刘高堂因保管不善,将0201002342号房屋所有权证书及新土国用(1993)第10311号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现声明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高堂

    2026年6月24日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