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刘高堂因保管不善,将0201002342号房屋所有权证书及新土国用(1993)第10311号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现声明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高堂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