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刘巧针因保管不善,将1201006050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巧针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