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李亚杰因保管不善,将豫(2020)新郑市不动产权第604523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亚杰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