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加强行业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对辖区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郑州驰纳道路运输有限公司等17家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详见附件)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且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延续。现责令相关业户立即停止道路运输经营业务,并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办理经营许可延续手续。
公示期结束未办理延续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对郑州驰纳道路运输有限公司等17家道路运输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名下车辆《道路运输证》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企业名单
2026年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