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8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新郑市政务服务中心C1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371-69973899
不动产坐落: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新烟路西侧、仓城社区南侧壹品蓝湾。
更正(注销)内容如下:豫(2017)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06288号不动产权证上分别设立了豫(2019)新郑市不动产证明第0019222号、豫(2021)新郑市不动产证明第0015042号抵押权登记,但在2022年8月4日办理豫(2019)新郑市不动产证明第0019222号后续的豫(2022)新郑市不动产证明第0026753号登记证明抵押权的变更登记时,反复使用该证明进行登记2次,产生了豫(2022)新郑市不动产证明第0026796号、豫(2022)新郑市不动产证明第0026794号两个抵押登记证明。2022年8月10日,办理上述豫(2022)新郑市不动产证明第0026796号变更登记时,再次发生反复登记情况,产生了豫(2022)新郑市不动产证明第0027495号、豫(2022)新郑市不动产证明第0027493号抵押登记证明。由此造成实际申请抵押权两笔,但系统登簿了四宗。为及时纠正登记簿记载的错误事项,需注销由2022年8月4日办理豫(2022)新郑市不动产证明第0026753号抵押权的变更登记时错误登记产生的豫(2022)新郑市不动产证明第0026796号后续业务,即现势豫(2024)新郑市不动产证明第0010892号、豫(2024)新郑市不动产证明第001088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备注:焦勇超、李震、连建强。
登记机构:(印 章)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