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社监察询通字〔2026〕第4-105号
河南隆聪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现向你单位调查
新郑市康桥香蔓郡项目劳动用工及“一金三制”落实情况。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询问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派员来我单位接受询问,来人需持身份证原件和单位委托书(请注明委托权限)并提供以下相关书面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凭证;
3、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凭证;
4、你公司在该项目签订的所有承包合同及累计付款凭证;
5、该项目所有工人考勤表、工资表、工资支付凭证。
(注:以上材料需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如逾期不按本调查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销毁证据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地址:新郑市人民路277号 邮编: 451100
电话:0371—69972721
执法人员签名:白晓军 执法证号:16010813011
尹俊杰 执法证号:16010813032
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