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新郑市未来之星幼儿园等15家社会组织(名单附后)连续两年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上述社会组织的行为分别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其作出撤销登记和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述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上述社会组织有权提出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上述社会组织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提起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地 址:新郑市中华路219号
联系部门:新郑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联系电话:0371-69956398
附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公告送达名单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