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因保管不善,将豫(2025)新郑市不动产登记证明第000681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上述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