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张瑞雨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鉴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鲁喜玲
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7)新郑市不动产权0008241号、豫(2017)新郑市不动产权0008242号
房屋坐落:新郑市金城路南侧金法胡同16号
规划用途: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213.20平方米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