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社监察令字[2026]第3-120号
河南松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7月9日对你单位在新郑市孟庄镇紫荆名都项目拖欠赵华中、张安等班组工人工资一案进行立案巡查调查,经调查,你单位在该项目承包劳务工作过程中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导致农民工欠薪。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规定。
根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规定。
责令你单位:于5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报送你公司在该项目按月考核赵华中、张安等全部欠薪班组农民工工作量后编制的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欠薪工人工资支付表(加盖公章并标明总工资、已发放工资、欠付工资)。
请你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把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我单位。如果逾期拒不履行本限期整改指令书,我局将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给予行政处罚。
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