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社监察询通字〔2026〕第3-096号
湖北君慧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调查你单位在新郑市康桥听梅坊项目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情况。
请你单位于三日内派员来我单位接受询问,来人需持身份证原件和单位委托书(请注明委托权限)并提供以下相关书面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公章);
2、你公司在该项目与总包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你公司在该项目承包劳务工程施工过程中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表和欠薪工人工资台账(加盖公章);
4、你公司在该项目建立的农民工用工管理台账(加盖公章);
5、该项目总包单位向你公司拨付工程款和人工费用的明细表以及支付凭证。
如逾期不按本调查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销毁证据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地址:新郑市人民路277号 邮编:451100
联系电话:0371-60293216
劳动保障监察员签名:马帅 执法证号:16010813018
朱鹏飞 执法证号:16010813040
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