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张庆娣因保管不善,将1201006164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庆娣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