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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上海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2026-08-11
  • 2026-08-11
上海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新人社监察罚先告字〔2026〕第2—040号

上海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4月16日对你单位拖欠工资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我局于2026年7月6日对你单位依法下达了新人社监察令字〔2026〕第2-040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1年本)》第49条规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为一般违法行为。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玖仟圆整(¥9000.00)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 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我局地址:新郑市人民路西段277号 邮政编码:451100          

联    系    人:安亚飞  郭广明    联系电话:0371-60295176  

 

 

        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11日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