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豫0194执3075号之三;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豫0194执3075号之一及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张豫东名下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孟庄镇双湖大道东路36号宽视界B 16号楼2单元402(不动产权证号:豫(2020)新郑市不动产权第6033548号)的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王小虎(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张豫东的不动产权证书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