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社监令字〔2026〕第4-130号
河南上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单位未在规定日期内向我单位报送新人社监察询通字〔2026〕第4-130号要求的相关材料。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定。
根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改正:······(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的规定。
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整改指令书后3个工作日内派员来我单位报送相关材料。
请你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把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我单位。如果逾期拒不履行本限期整改指令书,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