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孙广建因保管不善,将新镇私字第0967号的不动产证书及新土国用(2012)第1021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现声明上述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广建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