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社监察罚先告字〔2026〕第1-123号
杭州新海建设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我局对你单位在新郑新区澳海云熙赋项目的一金三制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我局于2026年8月20日依法对你单位下达了新人社监察令字〔2026〕第1-123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你单位在规定日期内将你单位劳动用工资料报送至我单位,你单位逾期未整改到位。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定。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玖仟圆整(¥9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我局将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
我局地址:新郑市人民路西段277号 邮政编码:451100
联系人:闫春杰、贾留卿 联系电话:0371-63206132
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