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杨亚康,义务人郑州康文置业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豫(2019)新郑市不动产证明第0115931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上述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州康文置业有限公司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