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339/2026-00045
  • 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通告
  • 2026-06-10
  • 2026-06-10
  • 2026-06-10
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6年第5-1期)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平台涉及我辖区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新郑市佰尚贝食品厂生产的绿豆饼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2月26日,我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检验报告》(NO: APH-SP-2601X4309)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O: APH-SP-2601X4309)等相关电子数据显示:2026年1月26日,临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临泉县鲜乐美生鲜超市销售的绿豆饼(标称生产者:新郑市佰尚贝食品厂)进行监督抽检,委托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实测值为0.57g/100g,标准指标为≤0.25g/100g,该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2026年2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告知其申请异议和复检的权利,并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监督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批次的绿豆饼。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没有申请复检,也没有提出异议处理申请,对检验结果予以认可。因当事人新郑市佰尚贝食品厂涉嫌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我局于2026年3月12日予以立案调查。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4月1日依法询问了当事人,并进行了其他相关调查,有关违法事实已经调查清楚。

经调查当事人生产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绿豆饼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行为。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经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60元;2、罚款9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2026年4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当事人已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了落实:1.加强原料进料验收管理,严格索票索证;2.对原料进行严格验证,确保原料符合标准;3.加强控制产品的出厂检验,定期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确保产品符合标准;4.做好原料和产品留样,严格落实公司管理制度;5.加强对GB7099-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的学习,认真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合规、适量地添加抗氧化剂以延缓油脂氧化;6.改善储藏条件,增加排风除湿次数,保持储藏室干燥;7.提醒销售方加强仓储和物流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油脂抗氧化知识的培训,防范绿豆糕产品的油脂氧化或者延缓油脂氧化。

目前,该厂已于2026年3月14日对其生产的绿豆糕进行复查,产品合格,其他方面已整改到位,履行了生产者的职责。

二、河南淘小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红薯面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1月10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河南淘小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红薯面(生产日期:2025-12-23,规格:500g/袋)进行监督抽检,委托许昌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与研究中心进行检验。经抽样检验,铅(以Pb 计)项目不符合Q/HSL0002S-2025《谷物杂粮粉及复配谷物杂粮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河南淘小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等材料,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该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核查期间,我局向生产企业所在地洛阳市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上述抽检不合格食品委托生产有关情况进行协查。协查期间,上述食品生产企业提出了复检申请。2026年3月25日洛阳市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函,函附内容显示:1.河南盛泽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与当事人委托生产加工合同属实,合同约定产品质量问题由生产企业承担。2.洛阳市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涉案食品生产企业涉嫌生产抽检不合格的上述食品已决定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上述抽检不合格食品系生产企业行为,当事人无主观过错,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可以不予立案的情形,依据该《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决定不予立案。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企业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召回措施。该店销售的“红薯面”不合格,经排查原因为:生产环节导致。其整改措施为:严格筛选生产加工企业和产品,做好产品质量监督;加强食品采购供应链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新郑市市场监管局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该企业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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