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要求,按照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规定,现就《新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新教〔2024〕4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关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校园安全、民生关切重点领域。为压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范食堂领域廉洁风险,借鉴推广中小学食堂管理“惠济模式”,补齐我市学校食堂在组织管理、经营模式、财务监管、营养配餐、应急处置等方面制度短板,进一步统一全市中小学校、中职学校、幼儿园食堂管理标准,全面提升食堂供餐质量与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回应师生、家长关切,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开展合法性审查基础上,市教育局制定本《实施意见(试行)》。
二、制定依据
本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河南省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评价细则》《郑州市学校食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指引》《郑州市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结合新郑市教育实际制定。适用范围为全市中小学校、中职学校和幼儿园。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八大部分,分别从组织管理、食堂经营管理、卫生安全管理、财务管理、食品营养管理、监督检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责任追究八个方面明确全市学校食堂管理工作标准。
1.加强组织管理,压实各方管理责任
明确教育局内部科室、乡镇中心学校、各学校的监管和主体责任,落实校长负责制,建立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岗位责任制;坚持食堂公益性、非营利性,严禁食堂盈利;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总结”工作机制;食堂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建立每学期不少于两次食堂满意度测评、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家长、师生监督。
2.规范食堂经营模式,严格准入退出管理
学校食堂分为自主经营、委托经营两种模式,不具备供餐条件的实行校外集中配餐。严禁个人承包食堂、借用资质、假自营。自主经营食堂规范大宗食材集中采购,建立食材价格对标市场的调整机制;委托经营食堂须报教育局书面批准,严格公开招投标,严格审核餐饮企业资质条件;校外供餐企业由教育局统一公开招标,学校组建由教师、家长代表组成管理委员会择优确定供餐企业并公示。
3.强化卫生安全管控,筑牢食品安全底线
食堂须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岗前培训考核,落实晨午检;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联网运行;食品加工按照操作规范执行6S管理;严格食材查验、食品留样制度,留样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保障食品加工全流程安全可控。
4.健全食堂财务管理,守住财经纪律红线
规范合同签订,对服务期限、利润、违约处罚、退出机制等作出硬性约定;区分自主经营、委托经营、校外配餐不同模式资金管理方式,自主经营餐费缴入财政代管专户,委托经营、校外配餐餐费纳入第三方资金监管账户,执行先服务后支付;明确伙食支出、运维支出范围,禁止向受托企业转嫁修缮建设费用;落实财务定期公开,主动接受膳食委员会监督。幼儿园食堂财务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5.推进科学营养配餐,提升学生就餐品质
要求配备营养师或专业人员,依据《学生餐营养指南》编制每周带量食谱;落实“减盐、减油、减糖”,减少油炸类烹饪方式,做到菜品多样化、营养均衡,持续提升学生餐质量。
6.完善监督检查评估,建立企业退出机制
建立多部门联合检查、教育局专项督查常态化制度,实行问题台账、销号整改;将食堂管理纳入学校年度考核,落实食品安全“一票否决制”;借鉴“惠济模式”推进全市供餐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明确服务企业退出情形,满意度不达标、食材质量不合格、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情形必须终止合同限期退出。
7.规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
各校建立校长牵头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停止供餐、封存相关食品原料,按规定向教育、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报告,严禁迟报、漏报、瞒报,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故信息。
8.明确责任追究,严肃执纪问责
对食堂管理履职不力、整改不到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实行通报、组织处理;对侵占学生伙食费、私设小金库、利益输送、乱收费、同餐不同价等十类违纪违法情形,依规依纪严肃追责,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
四、重点问题说明
1.关于食堂公益性非营利原则如何落实
学校食堂不得以任何形式盈利。教职工在食堂就餐必须与学生同餐同价、据实结算;教师餐厅、学生餐厅分设的,餐费财务分开核算;禁止学校以管理费、折旧费等名义从食堂获取收益,禁止收取委托企业租金、接受无偿服务。
2.满意度测评结果如何运用
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食堂饭菜质量满意度测评并公开结果。满意度低于80%的,学校要立即整改;委托经营食堂连续两次满意度低于80%,必须解除经营合同。该指标同时纳入学校综合考评。
3.不同供餐模式资金监管有什么区别
自主经营食堂餐费缴入财政专户作为代管资金;委托经营、校外配餐模式,餐费统一进入第三方监管账户,执行“先服务、后支付”,防范资金风险。
4.什么情形下服务企业要强制退出
出现满意度连续两次低于80%、虚抬价格以次充好、发生食物中毒、合同履职整改不到位、重大财务问题、严重失信等情形,应当终止合同,限期退出学校食堂服务。
5.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有什么硬性要求
一旦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件,学校不得迟报、漏报、瞒报,不得私自对外发布事故信息,第一时间上报教育局及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同步封存食品、原料,保护现场。
五、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试行)》自印发之日(2024年7月16日)起施行。此前我市有关学校食堂管理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六、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新郑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咨询电话:0371-62694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