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豫0194执3707号之二、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豫0184执3707号之二及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祥云路29号永丰乐城幸福里6号楼1单元601(原不动产权证号为:豫(2021)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117712号)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杨昆(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不动产权证书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