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195/2026-00134
  • 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河南省祥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2026-09-23
  • 2026-09-23
河南省祥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新人社监察罚先告字〔2026〕第3-111号

河南省祥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6月30日立案,并对你单位承建新郑市壹品蓝湾项目消防工程劳动用工进行立案巡查调查。2026年7月14日我局对你公司下达了新人社监察询通字[2026]第3-111号《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你公司报送在该项目施工时劳动用工的相关材料并派员持单位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来我单位接受询问,你公司未按要求派员来我单位接受询问,且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我局于2026年8月7日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新人社监察令字[2026]第3-111号,要求你单位进行整改,派员携带身份证和公司授权委托书到我局接受询问并报送施工过程中关于劳动用工的相关材料,你单位逾期未派员来我单位接受询问。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定。

参照《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1年本)》第49条规定,你单位的行为属于一般违法。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的规定。

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玖仟圆整(¥9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我局将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

我局地址:新郑市人民路西段277号   邮政编码:451100   

联系人:马帅、朱鹏飞           联系电话:0371-60293216  

 

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3日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