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195/2026-00136
  • 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河南义信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 2026-09-23
  • 2026-09-23
河南义信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新人社监察令字[2026]第3-118号

河南义信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7月9日立案,并对你单位承建新郑市孟庄镇紫荆名都项目进行立案巡查调查。2026年7月15日我局对你公司下达了新人社监察询通字[2026]第3-118号《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你公司报送建设施工合同等相关材料并派员持单位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来我单位接受询问,你公司未按要求报送材料。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定。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现责令你单位:于3个工作日内派员携带身份证和公司授权委托书到我局接受询问,并报送你公司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关于劳动用工的相关材料。

请你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把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我单位。如果逾期拒不履行本限期整改指令书,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给予行政处罚。                            

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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