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388697X/2015-00003
  • 新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药品
  • 2015-01-12
  • 2015-03-30
新郑市2015年春节期间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保证春节期间我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维护市民切身利益,依据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郑州市2015年春节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于2015年1月-2015年3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

关于印发新郑市2015年春节期间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有关部门:

    为保证春节期间我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维护市民切身利益,依据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郑州市2015年春节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于2015年1月-2015年3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新郑市2015年春节期间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2015年1月12日

                          新郑市2015年春节期间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药品经营质量监管,建立健全药品经营监管长效机制,着重解决当前药品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药品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问题。通过集中整治行动,使全市药品经营秩序明显好转,春节期间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得到保障,进一步提升监管部门的依法监督、依法行政能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更好的完成此次集中整治,经局研究决定成立新郑市2015年春节期间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

    组  长:王晓莉

    副组长:赵秋生  司彦杰  路巧红  王向阳  高大勇

                 张义昌  张瑞红

    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赵秋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2015年春节期间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药品批发(连锁企业)

     1.重点整治内容:

(1)企业存在“走票”、“挂靠”等出租、转让证照的违法行为;

(2)根据国食药监〔2009〕503号、食药监办药化监〔2013〕33号、食药监办药化监〔2014〕111号文的相关规定严查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地芬诺酯片、复方甘草片、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购进、销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流入非法渠道;

(3)企业对购销票据、记录和库存药品的审核不严格,购销资金和票据流向不一致,增值税票与购销记录、药品实物不一致的违法行为。

2.重点检查企业:

(1)曾涉及购销假药案件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案件的企业;

(2)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企业;

(3)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尤其是省市局转来群众举报和重复举报无调查处理结果的企业;

(4)管理基础薄弱且曾存在违反药品GSP行为的企业。

(二)药品零售

1.重点整治内容:

(1)进货来源把关不严,从非法渠道进货;

(2)未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产品的销售去向不清;

(3)购销资质档案不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零售药店经营违禁药品;

(4)购销票据与实物不符,购销票据和记录不真实;

(5)加强对零售药店经营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管理,严禁在药店内输液、打针,如有发现移交卫生部门查处;

(6)加强对执业药师在职在岗情况的检查,督促企业认真做好药学服务工作;

(7)加强对零售药店张贴广告宣传进行清理清查,督促企业诚实经营,防止欺骗误导消费行为,保持良好店容店貌及药品经营环境。

2.重点检查企业:

(1)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零售药店,近年来新开办的企业; 

(2)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企业;

(3)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尤其是重复举报无调查处理结果的企业;

(4)属于连锁加盟门店、单体药店,且管理基础薄弱的企业。

四、工作步骤

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始,2015年3月底完成,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阶段(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5年1月25日)

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人员学习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业务水平和检查技巧。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二)监督检查阶段(2015年1月26日至2015年3月21日)

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分管的企业开展集中整治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

(三)总结上报阶段(2015年3月22日至2015年3月25日)

各部门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自查情况、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报告于2015年3月25日前报药品监管科。总结报告应有具体数据和案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集中整治总体情况,包括组织方式、检查范围、检查企业数、所占比例、检查方式;自查和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包括已查实并处罚的企业名单以及已立案但尚在继续查处的企业名单;对已查实并处罚的企业,要详细报告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包括企业名称、违法违规事实、处理依据、处理结果;已采取的措施及今后的工作建议,包括建立强化药品经营监管长效机制、深化药品经营监管制度改革的意见等;对本次集中整治形式的评估等。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局机关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药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这次全市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按照结合实际、注重实效、强化规范的原则,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将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局办公室要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向社会表明药品监管部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态度和决心,争取社会各界对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的支持和关注,为集中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调动药品经营企业参与集中整治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三) 抓住重点,保证实效。集中整治行动要做到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严”字当头,严格监管、严格检查、严厉处罚。局执法人员要把握重点,认真清查,确定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环节,按照规范和方案要求逐项检查。要严格标准,强化处罚,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严格按照要求,依法严肃查处。对已查证属实出租转让证照票据、经营假药、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续不全仍然购销假药的药品经营企业,属于药品批发企业的,建议省局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属于药品零售企业的,建议郑州市局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增值税票据造假的,一律移交税务部门核实。
    (四)严肃纪律,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将对各有关部门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案件查处工作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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