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5年中秋、国庆“双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5年中秋、国庆“双节”即将来临,根据《新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新食安办〔2015〕20号)要求,切实做好“双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秋、国庆“双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为出发点,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抓住中秋、国庆“双节”消费旺季,全面开展专项检查,深入开展治理整顿,严厉查处假冒伪劣节日食品,坚决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净化中秋、国庆“双节”期间食品市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愉快的双节。
二、明确目标
“双节”期间是餐饮消费的高峰时段,也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集中、问题易发的特殊时段。切实做好“双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公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具有重要意义。把“双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及早安排部署,切实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双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强化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新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中秋、国庆“双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晓莉
副组长:司彦杰 路巧红 王向阳 李连忠 罗 奎
成 员:岳海涛 马慧迪 张小强 梁玉宁 李慧芳
陈彦东 司培元 孟庆辉 王超飞 张 磊
田朝阳 高 原 刘栋梁 刘 磊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餐饮服务监管科,岳海涛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次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四、工作重点
中秋、国庆“双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城市居民集聚区、农村、城乡结合部和旅游景区为重点区域,以小食堂、小餐馆和学校食堂为重点场所,以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以及传统食品、枣制品、月饼、糕点饼干、冷冻饮品等为重点品种,以餐饮服务消费为重点环节,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以及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照非法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无证经营行为,全面检查厨房操作间、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和验收情况,严查采购、使用病死或病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伪劣食用油、不合格散装油、地沟油、瘦肉精、不合格调料、调味制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特别要以旅游景区的酒店、排档、农家乐旅游点等餐饮单位及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单位为重点,排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严防集体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定事故处置方案,认真检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对购入使用的消毒餐饮具建立索证制度,依法查处使用不符合标准餐饮具的违法行为和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
五、工作要求
节日期间食品安全问题事关民生,开展专项行动是“惠及民生、解决民生”的民心工程。各监督站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专项行动摆上重要日程,明确工作措施和要求,集中精力抓好专项行动。
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意识,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督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认真检查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制度的落实情况,严密排查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严格执行节日期间值班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确保通讯畅通。对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在第一时间予以控制和妥善处置,降低事故影响和损失,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报告。
各监督小组要对专项行动全面总结、深入分析、认真评估、查漏补缺,工作总结及工作报表要在10月8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反馈问题和处理问题工作机制。严格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和奖励机制,确保非法食品经营问题节后不反弹、不回潮。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