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 知》(郑食药监〔2015〕1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新郑市开展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了解掌握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落实情况,对当前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客观的分析、评估和研判;督促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餐饮服务单位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行为,提升含铝食品添加剂及其使用制成食品的安全水平,使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二、领导组织
为加强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组织领导工作,特成立新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晓莉
副组长:司彦杰 王向阳 李连忠 罗 奎
成 员:岳海涛 马慧迪 张小强 梁玉宁 李慧芳
陈彦东 司培元 孟庆辉 王超飞 张 磊
田朝阳 高 原 刘栋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餐饮服务监管科,岳海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至2015年9月15日。
四、工作重点
在检查中,要把加工经营馒头、花卷、包子、焙烤食品等的餐饮服务单位作为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检查其是否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加工制作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行为,是否按照“五专”管理落实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要加强餐饮服务单位自制的小麦粉制品(馒头、花卷、包子、发糕等)、焙烤食品(饼干、面包、蛋糕等)、油炸小麦粉制品(油条、油饼、炸糕、麻花等)的监督抽检工作,每个监督小组抽检1批次,检测项目仅限于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
各监督小组务必于2015年8月27日上午10点前完成抽样,并将样品送至餐饮服务监管科,抽检中要求严格按照程序与文书要求进行抽样;餐饮服务监管科负责集中样品送至市局食品处,市局负责统一集中对样品进行检验。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
各监督小组要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家总局、省局、市局的部署和要求,迅速行动,立即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要将专项检查与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有机结合起来,按照时限要求,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管,严厉处罚
各监督小组要强化对含铝食品添加剂餐饮服务环节使用者的监管,加大监督频次,增加抽检数量。对抽检结果应按照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进行研判。对监督检查和抽检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惩重处,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如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