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339/2015-00011
  • 新郑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 请示
  • 2015-02-09
  • 2015-02-09
  • 请示
  • 新工商〔2015〕2号
关于拨付基本运转支出经费的请示
关于拨付基本运转支出经费的请示

新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拨付基本运转支出经费的请示

 

新郑市人民政府:

因工商体制调整,我局在职职工工资养老统筹金的交纳、离退休人员工资发放渠道等问题与现行市政府行政事业单位执行的不一致,致使我局2015年1月起在职、离退休人员工资不能正常发放、办公经费不能正常支出。

春节将至,为了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保持职工思想的稳定,保证1、2月工资的正常发放和工作的正常开展,申请拨付1、2月份基本运转支出经费叁佰壹拾捌万元(¥318万元):其中在职工资160万元,2014年度考核奖64万元,离退工资66万元;日常水电、燃油、电话等基本保障支出28万元。

妥否,请批示。

                              

                                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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