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339/2015-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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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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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工商〔2015〕7号
关于印发新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深入开展“四查”活动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深入开展“四查”活动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深入开展“四查”活动的通知

 

各科(室)、所(队),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四查”活动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新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四查”活动的通知》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新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深入开展“四查”活动的通知

 

各科(室)、所(队),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的通知》(工商办字〔2015〕53号)精神、省工商局《关于在全省工商系统深入开展“四查”活动的通知》(豫工商文〔2015〕21号)和郑州市工商局《关于在全市工商系统深入开展“四查”活动的通知》要求(郑工商〔2015〕16号),积极顺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适应分级管理新体制,更好服务全市深化改革和经济发展大局,扎实推进今年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发挥工商部门在市场监管中的主力军作用,决定在全局深入开展商事制度改革调查、数据质量抽查、执法办案督查、消费维权检查(以下简称“四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意义

开展“四查”活动,有利于聚焦深化改革各项任务和市场监管各项工作,了解真实情况,查找问题不足,发现典型经验,听取意见建议,全面推动改革任务和重点工作落实,继续发挥好工商部门在深化改革中的先手棋、排头兵、主阵地作用。有利于探索建立运用大数据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制度机制,提升大数据分析能力,夯实大数据监管基础,让大数据在市场监管中发挥作用,提升监管效能。有利于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工商工作的重视支持,全面推动工商机关和广大工商干部履职尽责。有利于形成推动工作的抓手,构筑比学赶超的平台,传导压力,激发热情,凝神聚力,在全系统形成强化法治、履职尽责、转变作风、真抓实干的良好氛围。 

二、具体内容 

(一)开展商事制度改革调查。客观总结商事制度改革实施以来,工商机关在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的新成绩、做出的新贡献、创造的新业绩;认真分析在经济新常态下,工商部门在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在商事制度改革中应承担的新任务、应落实的新要求、应顺应的社会各界的新期盼;全面掌握今年深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一照三号”改革、发放电子营业执照改革、实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落实等一系列深化改革实践的责任状、施工图、时间表。让调查的过程成为工商改革政策的宣传过程,改革内容的诠释过程,改革知识的普及过程;让调查的过程成为对窗口工作人员改革知识掌握的考核过程,改革责任人员的考察过程,改革落实效果的考试过程;让调查的过程成为工商机关与市场主体、政府其他部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主动听取意见、沟通情况的过程。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办公、走访座谈等形式,全面了解商事制度改革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简化住所登记手续、企业年检改年报公示、“先证后照”改“先照后证”等措施落实情况、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出现的新情况,听取对深化改革的意见建议。在登记窗口,要组织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商事制度改革知识测试,了解各项服务承诺落实情况,从中发掘优质服务中的先进典型和好的做法。走访企业商户,重点听取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特别是对实施“一照三号”改革、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实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的意见建议。

(二)开展数据质量抽查。数据思维是一种新的思维方式,大数据是信息时代的重要特征。依靠大数据,以大数据思维方式加强市场监管,是现代工商人必须加强的能力建设。工商大数据作为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必须被重视,应该被应用,亟待被挖掘。要夯实大数据监管基础,确保数据质量可靠、可信、可用,通过抽查对工商数据采集源点实施评估,对信息化建设基础、软硬件条件、工作人员操作能力和技能水平进行考核,真实反映数据应用状况,发现工作中的短板。要认真总结运用大数据加强市场监管的成功案例、典型经验,在服务基层发展、服务市场监管中的有效方法和手段,推动大数据市场监管的平台建设。要巩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基础,通过催报,加快公示进度;通过抽查,发现公示问题;通过核查,降低异常数量。使抽查过程成为落实“一条例五规章”的过程,成为解决问题的过程,成为制度创新的过程,全面提升市场主体自报、自检、自评的主动性、积极性,提升我省市场监管的整体水平。要采取登录综合业务系统、查阅书面统计资料等方式,检查各项工商业务数据的采集、录入、核查、运用情况,检查用数据衡量评价工作、用数据研究指导工作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公示依职权产生的行政处罚等即时信息、公示信息是否及时准确;随机抽取部分企业、个体工商户,检查年报公示和即时信息公示数据的真实情况。要深入各项业务工作一线,了解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听取基层工商人员的意见建议,进一步认真研究用数据衡量评价工作的统计口径和标准,探索完善用数据研究指导工作的制度机制。 

(三)开展执法办案督查。工商部门发挥市场监管的主力军作用,执法办案是使命、是职责、是载体,执法办案成效关乎队伍建设形象、市场秩序稳定和经济和谐发展。围绕执法办案督查,要开展执法案件数量督查,认真统计今年以来查办的各类案件实际数量,同比去年执法办案数据、检查指标变化情况。要开展执法案件质量督查,将行政执法案件按照竞争执法、打击传销、市场监管、无照经营、合同监管、广告监管、商标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不同类别进行划分,比对各类案件办理数量、案件总值、罚没金额,找出案件办理中的缺项和短板,分析不同区域案件办理的层次与规模。要开展执法案件结果督查,从违法问题是否真正得以防范、违法行为是否真正得以纠正、违法主体是否真正得以问责、违法结果是否真正得以公开等要素,综合评价执法案件实际办理效果。要开展执法办案队伍督查,检查是否存在有案不查、压案不办等不作为问题;检查是否存在不按程序办案、滥用自由裁量权、该移交不移交、该追溯不追溯、大案小办、以罚代管等不规范问题;检查执法办案文书档案是否齐全规范,是否及时将信息录入执法办案系统,是否按照要求及时公开办案结果。选取部分被处罚对象进行回访,了解执法办案人员是否存在随意执法、粗暴执法、以权谋私以及办人情案、关系案等问题。要利用检查挖掘今年以来的精品案件线索,发现能办案、会办案的办案能手,惩戒不作为、乱作为的执法人员。通过深入执法办案机构和基层工商所,查看案源线索登记资料、执法办案文书档案,登录执法办案系统等,认真查找执法办案中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发现执法办案中的经验与典型,使督查的过程成为评价各单位办案质量和数量的过程,成为检验各单位办案人员素质的过程,成为普及执法办案技能的过程,成为推广典型经验和发现优秀人才的过程。

(四)开展消费维权检查。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是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确立的营造“三个环境”的重要目标任务之一,事关服务型政府建设、民心民意民盼,务必高度重视。开展消费维权检查,要调查了解新《消法》实施一周年来,全市各级工商机关宣传新《消法》、落实新《消法》等具体工作进展情况,客观评价新《消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遇到的新问题,促进新《消法》深入贯彻实施;要认真发掘今年以来在畅通消费维权渠道、打造维权品牌、强化消费维权共治等方面的新做法、新措施、新作为、新亮点;要全面掌握年度商品质量抽检计划落实情况,在商品质量抽检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听取加强和改进商品质量抽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在抓好12315“五率”抽查工作的基础上,全面了解12315中心坐席配置、12315“五进”、“一会两站”及消费投诉转案件查办等情况,运用大数据技术研判12315“五率”抽查的实际效果,提升12315进一步发挥作用的增长空间。要了解消协组织建设的实际情况、工作状况、换届需求,围绕新《消法》赋予消协的8项职能,逐个从工作推进、具体措施、实际效果等方面掌握数据、把握动态,通过运用数据考察各地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建设、消费维权专家团建设和消协真正为消费者办实事等情况,推动消协组织进一步提升消费纠纷调处能力,更好发挥品牌效应。

三、方式方法
    (一)突出问题导向。“四查”活动的目的是发现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研究制定出解决问题的制度和措施。各单位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采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通过“四查”把工作落实中存在问题的原因查准,把落实不到位的责任查清,把深化改革中顶层设计方面的漏洞、弱点、难点查实,以推动制度建设接地气、真管用。要把市场监管中实际工作情况查出来,帮助提升执法办案能力;把信息化建设中的软肋查出来,改进工商大数据监管水平;把消费维权中的工作状态查出来,激励基层改作风、提素质、树形象。

(二)突出上下联动。此次“四查”活动要积极发挥全市各级工商部门的能动性,采取先下后上、边下边上、有上有下、上下联动的方式,全面深入各基层工商所、各级窗口、一线单位,把各种情况、信息汇集后及时上报市局和省局,为省局、市局建立健全制度措施奠定扎实基础,为市局科学评估各单位工作提供重要抓手。

(三)突出实际行动。要牢固树立任何成绩的取得和提升、任何形象的塑造和维护、任何工作的落实和推进,最关键是要付诸实际行动的正确认识。全面贯彻李克强总理视察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深化改革的新要求,顺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分级管理的新体制、全市人民群众的新期盼,工商部门必须有精神面貌的新状态。“四查”活动任务重、要求高、目标实,要迅速行动;“四查”活动涉及面广、影响深、范围大,要普遍行动;“四查”活动有评价、有评估、有评比、有评议,要积极行动。

四、实施步骤 

“四查”活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动员阶段(5月20日前)。根据郑州市局“四查”活动总体要求,制定下发“商事制度改革调查”、“数据质量抽查”、“执法办案督查”、“消费维权检查”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采取召开会议、组织学习等方式,深入宣传解读“四查”活动的意义作用、内容要求,深化认识,统一思想。
    (二)持续推动阶段(5月21日至7月底)。持续组织发动,层层传导压力,安排部署任务,按照先自下而上、后自上而下的方式,全面摸清底数,了解真实情况,认真做好省局开展集中督导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分两个环节进行:一是首先由基层工商所和各业务部门,对照“四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自查。开展自查要坚持问题导向,主动查遗补缺,对工作中的漏项和短板,按照“边查边改边整”的原则,积极作为,完善措施,固强补弱。对自身一时解决不了的矛盾和问题,要通过及时报告的方式把问题反映到上级机关。市局要加强对各基层工商所开展自查工作的督促指导,收集情况,研判问题,传导压力,把关定向。二是在各工商所自查的基础上,市局针对工商所反映上来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及时答疑解惑,建立制度措施,推进工作落实。对普遍共性问题可采取集中培训、巡回宣讲等形式,对一般个性问题可采取重点检查、相互交流等形式,对个别特殊问题可采取解剖麻雀、现场指导等形式,充分调配各种积极性和资源,帮助基层把问题找准找实,把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输送到位。

(三)集中督导阶段(6-7月份)。市局要深入基层工商所进行集中检查,收集情况,研判问题,发现典型,推广经验,掌握工作主动权。要把问题突出和经验典型的单位作为集中检查的重点,采取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走访调查等方式进一步核实情况、发现问题、听取意见,通过政策宣讲、答疑释惑、经验推广、案件督查等方式把上级政策意见带下去,指导帮助基层解决问题、改进工作。

(四)汇总分析阶段(8月份)。各单位根据自查和省局、市局集中检查的情况,组织对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基层的意见建议等,进行汇总分析。

(五)建章立制阶段(12月前)。各单位根据汇总分析情况,充分吸收好的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认真开展业务研究,重点围绕商事制度改革、企业信息抽查、执法办案、消费维权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机制。该出台意见的出台意见,该出台规定的出台规定;市局将根据省局部署,适时召开专题会议,对全系统开展“四查”活动进行总结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四查”活动是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适应分级管理新体制、落实深化改革新要求的重要举措。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四查”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李延涛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所队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四查”活动领导小组,下设4个专项小组,分别为商事制度改革调查组、数据质量抽查组、执法办案督查组、消费维权检查组,负责全市工商系统开展“四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

(二)切实落实责任。4个专项小组下设办公室,其中商事制度改革调查组由注册科牵头,办公室设在注册科,成员由注册科、监管科、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数据质量抽查组由注册科牵头,办公室设在注册科,成员从注册科、监管科、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执法办案督查组由法制科牵头,办公室设在法制科,成员从法制科、消保科、监管科、经济检查大队等科室或单位工作人员组成;消费维权检查组由消保科牵头,办公室设在消保科,成员由消保科、12315投诉中心工作人员组成。各专项小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协调相关处室,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路线图、责任书、任务表,并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三)务求工作实效。开展“四查”活动重在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建章立制、推进工作。在开展“四查”活动中,要严格按照活动规定标准和要求进行,该查的要查到,该走的要走到,该问的要问到,该追究的责任追究到,该建立的制度健全好,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题意识,善于发现问题,深入研究问题,积极解决问题,使解决问题的过程成为改进工作的过程;要善于运用大数据,靠数据说话,凭数据监管,以大数据形成推动工作的机制,形成评价工作的基础。要注重典型示范,积极发掘和推广基层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培育一批先进典型,以典型示范推进工作提升。 
    (四)注重社会宣传和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在抓好内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加强对开展“四查”活动的社会宣传,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四查”活动的目的意义、内容措施、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特别是要加大向地方党委、政府的汇报力度,展示工商部门在新常态、新体制、新要求下的积极作为、履职尽责、干事创业、服务发展的良好精神风貌,在全社会营造重视工商、支持工作的工作氛围。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要及时上报阶段工作总结,并于每月的8日、18日、28日前,将工作情况、统计报表等有关资料以电子版的形式上报局各专项小组办公室;局各专项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上报阶段工作总结,并于每月的9日、19日、29日前,将工作情况、统计报表等有关资料以电子版的形势上报郑州市局各专项小组办公室。

 

附件:1.新郑市工商局“四查”活动领导小组及分组人员名单

      2.全市工商系统商事制度改革调查任务表

      3.全市工商系统数据质量核查任务表

      4.全市工商系统执法办案督查表

      5.全市工商系统消费维权检查任务表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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