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339/2015-00020
  • 新郑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 通知
  • 2015-06-12
  • 2015-06-12
  • 通知
  • 新工商〔2015〕11号
关于印发《新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所(队)、各相关单位:

现将《新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新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专项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范非法集资风险,依法从严打击非法集资违法活动,按照市委、市政府和郑州市局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郑政办[2015]33号)、郑州市局《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专项工作方案》和《新郑市2015年度集中整治非法集资工作方案》(郑处非领[2015]1号)的决定,现就做好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对全市工商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人员组成情况通知如下:

组  长:李延涛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任福卿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白战伟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董雪伟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治军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各科(室),所(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注册科,副局长任福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的组织协调,督查指导。

二、总体要求

按照省、市关于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安排部署,在新郑市政府的领导下,强化非法集资的日常排查和监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通过建立风险排查和日常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防范非法集资,净化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摸清辖区内非法集资总体情况,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加强分类处置和宣传防范,建立风险排查和日常监管长效机制,消除非法集资隐患,力争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2015年底新增高风险案件同比下降80%、2017年力争新增高风险案件为零的工作目标。

四、排查范围

(一) 排查的重点领域

以担保类、投资类、房地产类、汽车租赁类、小物流等非法集资案件高发行业,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新兴网络金融行业,小额贷款、投资咨询、保险代理、房地产类中介及第三方理财等信用中介机构,股权投资、电子商务、典当、融资及非融资租赁、高科技开发等资金密集型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组织,以及为农民提供粮食存储、销售和兑换服务等名义设立的“粮食银行”等新型金融创新行业为排查重点领域。

(二) 排查的重点对象

1.以投资咨询、投资理财、贷款中介、资金周转、信用担保等名义发布涉及信用贷款、低息或无息贷款内容的广告资讯信息,以及以代客理财、委托理财名义发布涉及承诺保底、快速回报、无风险、高收益内容的广告资讯信息。

2.上级交办、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有关部门移交的非法集资苗头企业。

3.未依法取得登记注册或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4.外地公司在我市设立办事处、代表处、分公司等机构,未经登记或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备案,擅自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5.伪造、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五、排查方式

(一)依托网格化监管,依靠网格化协同力量,建立排查工作台账,厘清辖区内经营的排查重点领域市场主体总数、基本情况、相关线索。

(二)以非法集资广告违法行为为突破口,以投资咨询、投资理财、贷款中介、资金周转、信用担保等名义发布涉及信用贷款、低息或无息贷款内容的广告咨询信息,以及以代客理财、委托理财名义发布涉及承诺保底、快速回报、无风险、高收益内容的广告咨询信息及上级交办、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有关部门移交的非法集资苗头企业等为排查重点,认真登记《非法集资排查有关情况台账》。

(三)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签订《远离非法集资活动承诺书》两份,一份张贴在经营场所,一份由工商所留存。

(四)对易发生非法集资风险隐患的企业,在其显著位置张贴《非法集资风险告知书》。

(五)排查中发现无照经营的,要依法处理,不属于工商部门职责范围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六)发现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的要求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

六、工作重点

(一)宣传发动(6月1日至6月15日)

各单位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平台,加强与媒体、社区、学校等单位的协作配合,通过宣讲、散发宣传单、通过媒体或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字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提高社会各界对非法集资风险的认识。

(二)排查梳理(6月16日至11月15日)

针对本辖区情况,结合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排查长效机制,排查责任人要认真履行排查责任,做到排查底数清,工作任务清,台账记录清;做到排查与宣传相结合,整治与规范相结合。

(三) 分类处置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的风险线索予以分类处置,属于工商部门职责的,要依法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进行情况通报;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形成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情况报告,向新郑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报告,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 依法监管

严格依照工商行政管理职责履职尽责,依法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规范执法行为,把握政策界限和工作尺度,抓住典型,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同时要密切注意维护行业和地区稳定,避免因排查方式不当而引发不稳定现象。对于排查的相关信息,要按照要求进行情况通报、情况移交等工作。

(五) 信息上报

各工商所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每周四下午下班前将本周排查信息(见附件1)电子版发至注册科陈静内网信箱,书面材料报注册科。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上报报表和材料签字把关,要求上报数据真实,不得瞒报、漏报。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监管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各单位要保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各工商所统筹做好本单位风险排查专项工作,负责对排查信息的汇总、上报及市委、市政府和郑州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

排查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金融办、公安、信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各单位已经掌握的信息资源,摸清辖区内非法集资总体情况,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增强工作合力。

(三)遵守保密纪律

排查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及规定,未经允许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排查工作的相关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强化考核奖惩

根据郑州市工商局非法集资排查监管工作规范、督导考核办法和标准,实行奖励及责任追究。对基层工商所履行排查和监管职责成绩突出,有效防范非法集资案件发生的,予以奖励;对排查、监管不到位,辖区内出现两次以上新增非法集资案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极端恶性事件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党政纪责任。

 

附件:1.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周报表

      2.远离非法集资活动承诺书

      3.非法集资风险告知书

      4.非法集资排查有关情况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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