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339/2015-00021
  • 新郑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 请示
  • 2015-06-19
  • 2015-06-19
  • 请示
  • 新工商〔2015〕12号
关于新建孟庄工商所办公用房的请示
关于新建孟庄工商所办公用房的请示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局孟庄工商所原办公用房按照新郑市政府规划拆除后,2011年3月至今一直在孟庄镇政府临时安置的房屋内办公,办公空间狭小、拥挤,办公家具、电脑及公务灶都无法合理安置,严重影响正常办公。根据省局基层建设发展要求,为切实推进工商所规范化和示范化建设,经过我局协调,孟庄镇政府划拨了3亩土地,用于新建孟庄工商所办公用房。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我局孟庄工商所原办公用房情况:

孟庄工商所原办公用房位于新郑市孟庄镇区新孟路东侧,占地面积2亩,建筑面积400.95平方米,建设于1990年,房屋结构为两层砖混结构办公用房,共22间。2011年3月,新郑市政府对孟庄镇区重新进行规划,要求新郑市工商局必须在三天内拆除孟庄工商所,腾出土地,待新规划完成后,另行划拨土地新建孟庄工商所。我局紧急请示市局后,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大局出发,按照新郑市政府要求,按时腾出了原办公场所和土地,并将孟庄工商所搬到镇政府协调的临时场地办公。

二、拟新建孟庄工商所办公用房情况:

经过我局协调,孟庄镇政府现已将府前路南侧的3亩土地划拨给我局用于新建孟庄工商所,相关手续正在办理。我局计划按照省局统一的标准化方案建设三层砖混结构的办公用房,建成后,可有效改善孟庄工商所的办公和生活条件,更好地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经初步测算,建设资金需240万元,请省市局拨付一部分,地方政府补助一部分,由我局自筹一部分,按照“庄重、实用、节约”的工作原则,把孟庄工商所建设成标准化、示范化工商所。    

可否,请批示。

                          

                               新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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