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的通知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豫食药监电〔2014〕41号)要求,请各单位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按照省食药监局要求,切实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局。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