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388697X/2015-00353
  • 新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专项整治
  • 2015-01-30
  • 2015-12-27
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

 关于打击取缔白酒小作坊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分局:

2015年1月初,四川省叙永县发生一起村民食用散装白酒中毒事故,已造成2人死亡。此前,有的地区也有类似事件发生。为了加强白酒的质量安全监管,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和《河南省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打击取缔白酒小作坊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白酒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从源头保障白酒质量安全

(一)严格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生产许可条件组织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白酒生产许可有关规定和条件组织生产,保证生产条件持续符合规定。不准倒卖、出租、出借白酒生产许可证,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生产许可证。

(二)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白酒。企业要切实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安全管理、贮存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质量安全问题可追溯。加强对原辅料和成品在贮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使用的包装、容器等产品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不得有毒有害,污染白酒;严禁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白酒。购进的食用酒精必须符合《食用酒精》(GB 10343-2008)标准,严禁把甲醇当作食用酒精生产加工白酒。

(三)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特别是不准违法违规使用甜蜜素、安赛蜜、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采用固态法生产的,不准使用香料香精等食品添加剂勾兑生产白酒。

(四)加强白酒出厂检验。企业要严格白酒出厂检验,落实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严格按照白酒强制性标准和企业明示标准,进行产品出厂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出厂销售。要依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等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确保甲醇、氰化物等安全指标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企业一旦发现产品中出现甲醇或氰化物等安全指标不合格的,要彻查原因、召回产品,并向所在地食品监管部门报告。

(五)严格规范白酒标签。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 10344-20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等标准规定,标注白酒标识。不准将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标注为固态法白酒。使用食用酒精勾调的白酒(液态法白酒),其配料表必须标注食用酒精、水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得标注原料为高粱、小麦等。以固态法白酒(不低于30%)、食用酒精等勾调而成的白酒(固液法白酒),其配料表必须标注使用的液态法白酒或食用酒精等内容,不能仅标注为高粱、小麦等。不准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和配料表等强制标示内容,不准生产无标识、标识不全或标识信息不真实的白酒,不准生产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的白酒。

二、强化监督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一)加强监督检查。要结合我市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依托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白酒生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对企业原辅料采储、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记录、出厂检验、销售记录等各环节全面检查,监督企业持续满足生产许可条件,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对于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要深入开展隐患排查、监督抽查和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问题要坚决依法查处。

(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查处白酒生产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白酒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白酒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白酒的黑窝点黑作坊。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配合,组织联合打击行动,严肃查处大案要案。坚决防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的发生。

(三)坚决取缔白酒加工小作坊。《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明确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白酒,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白酒的一律属于违法生产。各单位要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排查力度,对发现存在违法生产白酒行为的小作坊,要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取缔。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要进一步完善白酒质量安全监管的具体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建立健全打击取缔白酒小作坊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等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防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发生。

四、加强信息报送

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随时向市局和当地食安办报告。2月27日前,请各单位向市局报送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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