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转发省食药监局加强蜂蜜生产监管工作的通 知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保证蜂蜜制品的质量安全,省食药监局印发了《关于加强蜂蜜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豫食药监办食生〔2015〕13号),现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检查
各单位要按照省食药监局的文件要求,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重点加大对企业原料采购的合理性进行核查。一是对企业的进货采购验证的记录、台账和相应票据的检查,查验企业是否存在采购饴糖、糖浆、葡萄糖、蔗糖等可能在蜂蜜中掺伪的物质。二是核对原蜜的进货量与产品产量,判断企业是否存在掺杂掺假行为。三是对原蜜的供应商进行考量判断是否可能存在采购原料掺杂掺假,如供货单位为饴糖、糖浆等企业;在蜜源植物较少的季节蜂农一次性交售较大数量的蜂蜜、价格明显较低的蜂蜜等。
二、严格管控
重点督促企业加强对原料蜂蜜的质量管控,在要求企业作出书面主体责任承诺的同时,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原料采购验证的制度,对采购的原蜜要做到逐批检验,进货批量较大的要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掺伪检验。督查企业严格生产过程质量管控,严禁在蜂蜜生产中添加任何物质。
三、严惩违法
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蜂蜜质量安全的监控,对经查实企业存在掺杂掺假的,要依法严厉予以惩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单位于2015年5月5日前将检查总结和统计表报送市局食品处。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