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388697X/2015-00363
  • 新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专项整治
  • 2015-07-10
  • 2015-12-27
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

新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馒头生产经营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

通  知

 

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7月10日,河南商报以《这儿蒸的馒头 附近住户都不吃》为题刊发新闻报道,主要内容是:近日,郑州市民郑伟(化名)向河南商报反映,称他家附近有两家馒头作坊,生产环境差,已存在近十年。郑伟所说的馒头作坊,位于二环支路沙口路向西200米,紧邻铁路桥东侧的一个胡同。记者暗访发现,作坊内蝇虫乱飞,厕味熏人,还有猫卧在面粉上,主要送货区东起花园路,西至文化路,南起纬五路,北至农业路。相关网址连接:http://newpaper.dahe.cn/hnsb/html/2015-07/10/content_1286448.htm?div=-1。为巩固我市放心主食工程的成果,确保群众饮食安全,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15年7月21日在全市范围开展馒头生产经营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市质监局、市工商局要高度重视,依靠我市建立的网格化管理平台,迅速组织三级网格管理人员、监管部门下沉网格人员对辖区馒头生产单位开展一次普查活动,重点排查无证无照从事馒头生产加工活动的小作坊。排查区域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城市居民区为重点,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发现的无证照或假冒品牌生产的要立即报告并及时组织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规范馒头市场生产经营秩序

各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职尽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我市馒头市场监管,规范馒头市场生产经营秩序。市质监局应加强馒头生产企业及馒头小作坊等食品小作坊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生产行为;市工商局应加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食品商店内现场制售馒头经营户的监管,加强馒头经营户进货查验、索票索证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取缔无照经营商户;市食药监管局应加强饭店、食堂等餐饮单位馒头制售的监管,重点检查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各乡镇、居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确保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网格管理人员和有关部门监管执法人员要密切配合,对责任片区的馒头生产经营单位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对因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排查整治不到位而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市食安办将发挥综合协调、督查督办作用,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帐,实行日报告制度(见附件,自7月13日起每日填报),及时掌握辖区馒头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及时将辖区馒头生产经营专项整治、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上报市食品安全办,市食品安全办将适时组织督查。请各单位于 2015年7月21日前将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食品安全办(邮箱:xzspaqb@126.com)。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