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388697X/2015-00371
  • 新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专项整治
  • 2015-11-23
  • 2015-12-27
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

新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郑市食品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市畜牧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食品经营行为,集中整治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11月23日起至2015年12月20日止,在全市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新郑市食品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1月23日

新郑市食品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6年元旦节前食品安全工作,彻底排查食品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良好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改善民生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新版《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要求,依托“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加强初级食用农产品、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畜禽屠宰等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针对我市特点,紧紧围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对种植养殖、流通和消费领域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和漏洞进行集中整治,对无证无照食品经营单位进行排查取缔,对证照不齐和超范围经营的经营户进行依法规范,对证照齐全的食品经营单位的管理水平进行全面提升,对制售有毒有害和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对组织实施制售行为的违法犯罪分子进行依法惩处。切实做到全市存在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较好解决,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环境有新的提升,市场秩序井然有序、整治成效明显,不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食物中毒事件,全市食品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向好。

三、工作重点

(一)整治重点区域

以农贸市场、大中型饭店、旅游景点餐饮单位为重点,对全市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商店)、餐馆、饭店、食堂、食品摊贩、旅游景点等区域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二)整治重点品种

米面及其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及乳制品、水果蔬菜、豆制品、酒类、饮料、速冻食品、调味料、油炸食品、糕点、散装食品的监督检查。

(三)整治重点环节

1.食品源头污染安全整治。农业部门和畜牧部门对农畜投入品进行全面清查,严查销售禁用农药、兽药行为,从源头上管控农畜投入品的质量安全;加强对猪、牛、羊、鸡养殖场,饲料及农兽药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严厉打击销售、添加、使用违禁物质行为;强化对上市农畜产品农残、兽残的监控,加大监测频次和密度,严防药残超标蔬菜、畜产品流入市场。

2.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安全整治。在我市机构改革尚未到位期间,工商部门要在原监管职能的基础上,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结合《食品经营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以米面制品、食用油、乳制品、豆制品、饮料、儿童食品及酒类、传统食品、方便食品、速冻食品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品种,对食品批发市场、农村、城乡结合部、商场和食品批发经营主体、食品店、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加大检查监管力度,开展全面清查,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对不合格食品应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严防再次流入市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查餐饮单位食品及其原料进货渠道,重点检查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保证能够逆向溯源。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病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地沟油、工业用盐或其他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要以大中型饭店、旅游景区酒店等餐饮单位为重点,检查原料采购储存、加工过程、餐具清洗消毒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彻查食品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防集体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3.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畜牧部门要严格生猪屠宰行为准入,加强定点屠宰企业资格证牌使用管理,依法取缔私屠滥宰“黑窝点”,依法惩治从事私屠滥宰及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储存设施的单位或个人。强化活禽、生猪(牛、羊)屠宰过程检验检疫制度,严控漏检现象。严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加大对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要以生猪屠宰加工企业为主体,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私屠滥宰窝点为重点打击对象,严厉打击不法行为,保障肉品安全。

    4.流动食品摊贩管理。城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疏导点统一管理标准,规范经营秩序,结合“三级三类”便民服务设施建设,引导经营者进社区、便利店、超市等场所规范经营,逐步取缔疏导点。严查露天烧烤,实行退路进店。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要求,取缔主次干道流动无证食品摊贩,依法查处突出店外经营行为。

(四)惩治违法行为

各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坚持重典治乱,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切实依法提高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

四、工作步骤

从2015年11月23日开始至2015年12月20日结束。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5年11月23日—2015年11月25日)

各监管部门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成立领导组织,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对食品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工作进度和工作责任进行明确,要突出重点,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工作措施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通过下发工作方案、召开会议等方式进行动员和全面安排部署。各监管部门、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明确1名联络员,要求于11月25日前将本单位行动方案及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邮箱)报送市食安办。

(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2015年11月26日—2015年12月10日)

各监管部门、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全面落实工作职责,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项措施,结合本辖区、本部门特点,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食品经营行为,集中力量整治各项严重危害群众健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问题,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在整治开展中,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边整边改,逐条整改,彻底消除风险隐患。要重点严厉打击影响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使我市食品经营秩序得到全面规范。

(三)巩固提升,建章立制(2015年12月11日—2015年12月15日)

    各监管部门、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针对前期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顽固症结进行研究解决;对死角僻远的地区、容易反弹、滑坡的问题要采取得力措施,疏堵结合,查漏补缺,标本兼治。要着力从根本上建章立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不走过场。

(四)检查验收,总结评估(2015年12月16日—2015年12月20日)

各监管部门、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对食品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于2015年12月15日前上报市食安办。要对整治中梳理出的问题、查找出的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总结、深入分析,制定出具体的改进措施,认真加以整改,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行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

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力量,要成立以单位一把手为组长的食品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迅速行动,认真安排动员部署,确保领导到位、人员到位、组织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层层分解责任,逐级狠抓落实,全面投入到整治行动中,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强化监管,落实责任 

各监管部门、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本次食品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硬起手腕,严管重罚,通过整治要“提升一批、规范一批、取缔一批”。市食安办将择机对行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在督导中发现因推诿扯皮、失职渎职行为而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监管部门的相关责任。

(三)加强联动,增强合力

各监管部门、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加强工作联系,密切配合,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沟通,做到信息共享,推动建立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增强监管实效。行动期间,各监管部门要将行动进展情况等综合信息的收集、汇总,并于每周二、四、六上午10:00前向市食安办报送。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和大案要案随时上报。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媒体力量,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和报道食品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和成效。各监管部门要开展对食品经营单位诚信和职业道德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第一责任人意识。通过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企业自律的方式,构建共管共治的食品安全环境,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2015年1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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